【背景】司法改革将在上海、广东等六省市展开试点。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近期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以下简称《改革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七个方面的政策导向。其中,关于法官、检察官实行有别于普通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完善法官、检察官选任条件和程序,以及健全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相适应的保障制度等问题备受关注。
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决定就司法体制4项改革,在东、中、西部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先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