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观点 > 意见领袖 > 正文


施正文:燃油税能否想调就调

2014年12月13日 09:10 来源于 财新网
成品油消费税率调整与成品油价格波动,二者之间本无必然联系,亦无法律关联
2011年4月6日晚,福州市一处中国石油加油站停满前来加油的车辆。 郑帅/ 东方IC

  【背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2月12日联合下发通知,自2014年12月13日起,将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28元,由现行每升1.12元提高至1.4元;将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每升提高0.16元,由现行每升0.94元提高至每升1.1元。航空煤油继续暂缓征收。

  这是继两周前的11月29日,今年首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后,成品油消费税再次提高。与此同时,受国际油价下跌影响,国家发改委12日宣布自13日起下调成品油价格。按现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测算,汽、柴油价格每吨可分别降低670元和640元,但与成品油消费税率提高因素相抵,汽、柴油价格每吨分别降低170元和400元,测算到零售价格90号汽油和0号柴油每升分别降低0.13元和0.34元。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林韵诗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