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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双号限行属于财产权征收吗

2014年12月15日 14:11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单双号限行
汽车是一个污染源,是消费品,对它进行限制和管制,很难说就构成征收
2013年3月3日,长安街,当日,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结束后,政协代表车辆行驶在长安街上,并没有警车带道。 栗世民/CFP

  李艳芳 | 文

  【编者按】1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机动车的单双号限行政策”学术论坛。在此之前,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最近社会对单双号汽车上路也有各种积极的意见,就是建议单双号要成为常态,包括星期六日,我们将听取和论证这个意见。”不同领域的学者分别从法律、经济、环境以及域外的经验等角度加以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能源法中心主任李艳芳教授指出,一年365天或者一直单双号限行,法律规定不明确,没有直接法律依据,肯定不行。李艳芳不认为单双号限行属于征收,“汽车是一个污染源,是消费品,对它进行限制和管制,很难说就构成征收。”

  采取单双号限行主要是针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措施,关于单双号限行政策的法律依据,有上位法可依。但是一年365天或者一直这么做,的确没有直接法律依据。我的看法是,一直单双号限行肯定不行。

  加州和北京非常相似,洛杉矶曾经发生烟雾事件,这是所有烟雾事件中唯一一个由机动车引起的事件。洛杉矶和伦敦、比利时、日本的烟雾事件都不一样,所以,加州治理机动车的污染经验对于中国很有借鉴意义。不只加州这么做,其实所有发达国家的大气污染治理法都是这样,但是都没有像中国这么简单化的措施。

  中国采取的措施为什么会那么简单化?这与中国国情有关系。大气污染法、环境法修改,治霾是其中的关键。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包括机动车排放控制措施,一是提高燃油自身的油品质量,如果油品质量不行,排放量就会大。第二是提高燃油经济效益即燃油经济性,美国通过提高碳排放燃油效率标准来控制碳排放。第三是使用清洁的汽车,也就是避免污染过多的车。

  日本汽车很多,但是用不起车,只有星期六星期日开,平时开不起。日本不是简单的命令,让民众不要把车开出来,而是通过经济手段,让使用成本大幅度提高。如果民众真的需要用车,就不在乎这个钱,肯定会开;如果可开可不开,就会考虑要不要开,一般也就不开了。这表明经济手段很重要。

  北京为什么要讨论单双号限行政策呢?这是因为现在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都规定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负责。但是空气质量要达标其实是很难的一件事情,因为空气污染太复杂,取决于国家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转型。按照中国现在的产业发展现状和能源结构,要做到空气质量根本改善,需要20、30年都不止。最近中美首脑发表了气候变化联合声明,承诺中国2030年左右达到碳排放峰值,从现在开始算还有15年,也就是说碳排放到2030年才能到极限,再往下走,污染物排放才会逐步减少,空气质量才会好转。面对国际压力,中国必须做这个承诺。

  但是,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要占到能源结构的20%,还取决于非常多的因素。北京的位置比较特殊,要想改善空气污染,最简单的办法恐怕就是单双号限行。北京从煤污染为主转到石油污染为主。煤控制很难,但也进行了煤改气。机动车污染是相对容易控制的。他们也想过,也不是拍脑袋。北京这么一个地理与政治位置,如果能做到的话,肯定是这个。

  有学者提到,对汽车的限制排放,属于对财产征收,所以得有补偿。我对这个问题持有一点不同看法。为什么这样说?汽车与其他的财产不一样,汽车和工厂是一样的,都排污,但汽车又与企业还不太一样,企业既生产又创造物质财富,是社会进步的一个必须的主体。现在要减少排放,环境立法肯定是要限制企业的排放,不限制和不管制企业,空气质量在中国就没指望了。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后,要把排放指标落实到企业。但是限制企业排污以后,是不是要给企业进行财产的补偿呢?好像所有的国家也没有这个先例。

  美国的征收和补偿应该说法治是很健全的,但是美国清洁空气法关于排放交易,实际上就是一种限额交易,而且明确规定这种限额不构成财产权,对限额的征收,不能够依据宪法关于征收的规定进行补偿。

  我们最近也在研究碳排放权交易,其中涉及对碳排放的定义,如果定义它是财产权,到时候补偿肯定是一个问题。汽车是一个污染源,是个消费品,所以对它进行限制和管制,很难说就构成征收。

  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刊发的论坛实录,经作者授权发表,财新网编辑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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