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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正当不代表限行手段正当

2014年12月15日 15:30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单双号限行
单双号限行并非对个人基本权利限制最小的必要手段,因而是违宪的
2014年2月24日,北京北沙滩桥路口,一女子汽车限号,违规上路,被交警在北沙滩桥路段拦下。

  张翔 | 文

  【编者按】12月10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举办“机动车的单双号限行政策”学术论坛。在此之前,北京市常务副市长李士祥表示,“最近社会对单双号汽车上路也有各种积极的意见,就是建议单双号要成为常态,包括星期六日,我们将听取和论证这个意见。”不同领域的学者分别从法律、经济、环境以及域外的经验等角度加以分析。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张翔认为,政府应该先基于环境科学和其他科学的研究,来探讨治理雾霾的其他手段,而不应该采用单双号限行这种严重损害公民财产权的限制手段。基于比例原则的分析,他最后的结论是,单双号限行并非对个人基本权利限制最小的必要的手段,因而是违宪的。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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