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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的真正症结

2015年01月12日 14:54 来源于 财新网
当前的征地补偿价格是 “政治价格”而非“法律价格”,其只能依赖于诸多非制度化的偶然因素以及具体征收过程中的各方力量对比,而无法提供补偿标准公平谈判、税制设定民主辩论以及司法中立裁决相关纠纷的制度化沟通平台
2011年5月16日,香河县香三路南侧,两台碎石机正在对地桩进行清理复耕。新华社:王炳美

  程雪阳 ∣ 文

  在过去十多年间,如果说我国的征收补偿理论和制度取得了一些进步的话,“按照市场价格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毫无疑问应被纳入其中,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采用的新的补偿标准就是例证。

  然而,最近有学者猛烈批评“市场价格补偿论”,认为学术界应该“慎提农民土地财产权”,因为“城郊土地本来就不是农民的,农民没有理由要求独占因为城市化发展所带来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 持有这种观点的贺雪峰教授,在其最新出版的著作中甚至认为“其实,全国农民都盼征收,盼拆迁,都期望通过征地拆迁而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却被有意无意地误导,以致形成了反过来的舆论共识,真是不可思议。”(参见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17页)

责任编辑:杜珂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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