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雪阳 ∣ 文
在过去十多年间,如果说我国的征收补偿理论和制度取得了一些进步的话,“按照市场价格公平补偿被征收人”毫无疑问应被纳入其中,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所采用的新的补偿标准就是例证。
然而,最近有学者猛烈批评“市场价格补偿论”,认为学术界应该“慎提农民土地财产权”,因为“城郊土地本来就不是农民的,农民没有理由要求独占因为城市化发展所带来农地非农使用的增值收益”。 持有这种观点的贺雪峰教授,在其最新出版的著作中甚至认为“其实,全国农民都盼征收,盼拆迁,都期望通过征地拆迁而成为百万富翁、千万富翁乃至亿万富翁,这本来是一个常识,却被有意无意地误导,以致形成了反过来的舆论共识,真是不可思议。”(参见贺雪峰:《城市化的中国道路》,中信出版社2014年版,第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