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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平衡论的功能与超越

2015年04月29日 12:12 来源于 财新网 | 标签:行政法学向何处去
平衡论是法学界的一个奇迹和神话。尽管平衡论并非开启行政法理论基础这一学术论题的开山之作,但无可否认,是平衡论的提出及发展,将这一主题的讨论推向了高潮。平衡论若要继续扮演行政法理论基础之角色,决不能躺在功劳簿上颐养天年,必须进一步发展和超越

  成协中|文  

  行政法的理论基础是行政法学史上的一座丰碑。没有哪个学科像行政法学一样热衷于理论基础的讨论,历经三十余年的热议而经久不衰;没有哪个法律部门像行政法一样,其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如此依赖一个统一的理论基础。关于行政法理论基础的讨论与争鸣,几乎贯穿了改革开放以后行政法学和行政法治发展的全部过程。这一过程,对于完善中国行政法的制度规范,塑造和提升中国行政法学的思维品格,推动中国行政法学从幼稚走向成熟,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沈岿认为,“这是一次难得的行政法学整体思维训练”。何海波认为,“对行政法学理论基础广泛而热烈的探讨显示了行政法学者对行政法功能的整体性反思和对行政法价值取向的强烈关怀。”章志远认为,这个过程对中国行政法学至少有三个重大的贡献:确立了行政法学的基本范畴;更新了行政法学的理论体系;开启了对行政法的哲学思考。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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