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5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向社会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规定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配偶及其子女经商办企业方面的限制。
据了解,这项规定是针对去年中央第二巡视组对上海巡视反馈意见和该市三批巡视工作情况所制定的规范文件,针对“少数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其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问题作出的回应。
禁止干部家属经商办企业,并非新规定,上海此次规定与过去有何不同?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认为,这项规定比过去同类的规定更细致,它明确规定了哪一级别干部的配偶及其子女不可经商。该规定所针对的是机关与事业单位中局级副职以上领导干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中央文件只是笼统地提到了干部家属不可经商,但对干部的级别并没有明确的区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