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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邓寰乐
投资界人士
相对于证券定义的学术争辩,监管部门对机构监管的权术似乎轻车熟路。经验主义使得监管部门从一开始就跑偏。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本业应该是代理中介,与房地产中介业务性质并无不同,前者代理买卖证券,后者代理买卖楼房。无论业务的价值还是员工的颜值,房地产中介都似乎更为重要。
但是,监管部门执意把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划入“高大上”的资金中介行列。间接融资监管与直接融资监管并无高下之分,关键是对症下药。吃错药的后果有时是灾难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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