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一则名为《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下称《规定》)的文件在网上流传。多个独立信源向财新记者证实,《规定》包括总则、记录、管理、监督与责任、附则等共五章20条,由公安部近期印发至各省份公安厅局,并将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包括接受群众报警或者110指令后处警以及当场盘问、检查等6种执法现场中应当进行视音频记录。《规定》还要求,公安机关在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时,应当对执法过程进行全程不间断记录。如在执法过程中,因设备故障、天气情况恶劣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