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立伟|文
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5年以来,公检法机关分别制定、完善了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和完善这些制度,宗旨是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追求司法公正,进而助力建设法治社会。毋庸置疑,这些制度对促使办案人员增强责任心是有一定作用的。但笔者认为,假如冤假错案的预防机制不科学、不完善,以惩促防的效果就可能大打折扣,甚至可能导致以惩促防未果,倒是以惩阻纠了。
笔者曾在《冤假错案“防与纠”》一文中,对冤假错案的形成原因,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谈到冤假错案的预防和纠正措施。但是,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在实施中究竟有何利弊,仍存不小的探讨空间。事实上,具体办案司法人员对此也是颇有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