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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闹还是欺凌:司法应对校园暴力很尴尬

2016年12月14日 17: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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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少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件的辩护意见中,施害方往往用“过激行为”或“打闹行为”替代校园欺凌和暴力。当前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治理网络仍十分薄弱,漏洞很多

  【财新网】(记者 周东旭)“小孩打架,大人不管。”一起小学生健康权案件,学校组织双方家长调解,被告奶奶如此回复。而后,原告到派出所报案,接着又在法院提起索赔侵权诉讼。

  梳理搜集到的校园欺凌和暴力案例,这也是基本的处理流程。学校组织调解、到公安部门报案、最后是法院诉讼,其中也可能有教育主管部门等的介入。

  判决书中另一种更为普遍的表述是,“王某某的行为应视为学生之间的一种过激行为,不应简单地上升到民事关系中狭义的侵权责任。”在被告的辩护意见中,往往多用“过激行为”或“打闹行为”之类字眼。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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