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蔡继明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精神,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授权国务院在33个县(市、区)进行农村土地、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以及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即所谓“三块地”改革试点。国土资源部新近公布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很多内容正是在总结试点“三块地”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那么,“三块地”改革成功的关键是什么?改革试点是否提供了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2004年修正的《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现行法”)以及“征求意见稿”,距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还有哪些差距?在依次回答了这些问题之后,本文将对“现行法”中有关农村宅基地制度的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