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游资:游猎者的归宿
赵薇的杠杆收购和鲜言的奇葩议案,让资本市场在2017年一开始就不够安分,而一桩从2015年就进入所有人视野的大案,也在这个时候落槌。2017年1月1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徐翔案作出一审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110亿。(参见财新网“徐翔案落幕 “股神” 褪色”)
400天以前,徐翔在宁波杭州湾大桥被抓,那张穿着白大褂的照片令很多人唏嘘不已。这位天才交易员,从游资团伙做起,最后成为捆绑政商两界的“宁波涨停板敢死队总舵主”,一时风光无两。直到在2015年内夏天那场异常波动中,徐翔也完全没有认识到救市的政治属性,这位自信可以在刀尖上跳舞的人被迅速甩落。(参见财新网报道”图解:徐翔案中的3个人和13家公司“)
但操纵市场的违法行为并没有因为这份严厉的判决书而偃旗息鼓。证监会公布的信息显示,2017年操纵市场类案件处罚21起。资本市场涌动的贪婪,哪怕踩着前人教训,依然可以催生出一批跃跃欲试的后来人,徐翔赖以成名的“一字断魂刀”也在寻找新的主人。华东和华南,这两个一向富庶的地区,巨量的民间资本无处释放,随着游资滚滚流入资本市场。
2017年5月31日,证监会对马永威、曹勇操纵“福达股份”案作出行政处罚;12月1日,证监会对廖国沛操纵股票案作出行政处罚。随着这两份处罚决定书的公布,温州帮和佛山帮,这两个在资本市场耳熟能详的名字,显露在人们面前。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他们挥舞锋利的“屠刀”,在诸多小盘股上凶悍地收割。
处罚决定书显示,马永威等人利用江浙闽地区的账户,动用近3亿元的资金,将目光瞄准小市值股票,在底部大量吸筹,一边建仓一边拉升,将不明真相的投资者们诱入圈套后,再以“断头铡刀”式的跌停砸盘出货,快进快出之间,只留下一地鸡毛。
马永威的操纵手法与一般游资相似,无非是大额挂涨停单、频繁撤单,不断引诱散户进入追高,最后反向砸开出货。而廖国沛则把这种打法进行了升级,等其他投资者拉涨停后,再挂上涨停价买单,无大量撤单,反而大量买入,以此证明自己的成交意图。次日再清仓卖出,全天无反向交易。这种“封涨停”造成的交易活跃假象,更能诱骗投资者。
简而言之,趁着前一个交易日人为营造的上涨趋势仍在影响市场,一般投资者仍然抱有连续上涨预期并在高价追涨之时,开盘后立即大规模委托卖出,迅速清空前一日买入的股票,跟风投资者被套牢成为接盘侠。而抛售时,无论盈亏坚决卖出。
这大概是他认为自己更高明的地方,在温州帮被罚以后,廖国沛或许对此有所研究。他曾详细地阐述了交易和操纵的区别:涉案股票中短期趋势都是上升的,顺势而为的正常交易不会影响交易量。当时市场处于正常水平,不能仅用股票涨跌幅、市场偏离指数等数据认定其交易行为属于操纵市场,而他之所以交易这些股票,仅仅是因为看好股票投资价值。
但违法事实容不下多余的辩解,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里写到:“廖国沛控制本人等12人名下28个证券账户,利用资金优势、持股优势,通过大额封涨停,以涨停价虚假申报、盘中拉抬并封涨停等方式,在涨停价位大量买入,影响股票收盘价格和交易量,于次日反向卖出获利,违法事实清楚。涉案15只股票封单量高、封单次数多、虚假申报比例高,具有欺诈性。因此,对于其关于违法事实认定的申辩理由不予采纳。”
“资本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不论是温州帮还是佛山帮,亦或是其他各种“帮”和“派”,本质上是民间资本追求利润的聚集和选择,只是资本固有的躁动和贪婪,让其成为收割者而非真正的投资者。
从宁波敢死队到打板俱乐部,监管层对这种带有明显收割气质的团伙有一种天然的警觉。监管层更希望一个有序的市场,以此来服务整个经济发展大局。抑制市场过度投机、跟风炒作氛围,警惕个股非正常的剧烈波动,鼓励资金更多投向蓝筹股,投资者逐渐转向价值投资,积累的市场风险才能够平稳消除。
这是中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之时,经济转型和结构升级对资本市场提出的必然要求。
四、墨龙:何谓吃相难看
如何抑制投机和跟风炒作,刘士余在2017年4月8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致辞,只言片语之中提供了另一种思路。
他在致辞中说,上市公司应该重视现金分红,这是回报投资者的基本方式,是股份公司制度的应有之义,也是股票内在价值的源泉。……如果上市公司不给股东现金分红,对这家公司的股票买卖基本上就会变成一个击鼓传花的投机游戏。
一个简单的逻辑是,当投资者无法通过现金分红获取回报的时候,往往会走向另一条道路:通过溢价转让获取收益。在这样的逻辑下,驱动投资者作出判断的,不是上市公司的价值几何,而是如何能划算地倒买倒卖,在这个击鼓传花的游戏中获得最优解。
风气若如此,单靠查办大量案件,也难以从根本上遏制投机炒作。
在这段致辞中,刘士余随后点出了当前市场乱象:“有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的用高送转来助长股价投机,一些忽悠式、跟风式重组已成市场顽疾。还有的上市公司根本没有市场竞争力和主营业务,但其大股东和董监高拉抬股价高位套现,超比例减持甚至清仓式坚持,市场人士讲,叫吃相很难看。”
吃相难看者,在年底有了对应。2017年12月27日证监会在行政处罚情况综述中说到:山东墨龙(002490.SZ)虚假陈述欺诈投资者,其实际控制人借机违法减持,内幕交易,“吃相难看”令市场哗然,我会依法予以严惩。
关于山东墨龙的行政处罚书一共有两份,分别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和实际控制人违法减持、内幕交易。案件事实并不复杂,山东墨龙在2016年10月公布三季度盈利800万元并预计全年盈利,4个月后又修正为2016年全年亏损4.8亿至6.3亿,业绩突然变脸。而在变脸之前,实际控制人张恩荣父子以大宗交易方式抛售股票,避损3824万元。
听证会上,被处罚的山东墨龙和实际控制人提出了意见:信息披露违法事项并非为了拉抬股价或者避免被特别处理,而是为了确保融资稳定。对子公司增资事项未及时披露,系工作人员对于证券法律法规的理解有误,并非故意不予披露。减持股票达5%时未进行公告和报告,是因为不了解监管要求。减持股份不是为了个人获利,而是为了公司周转。并且,本着过罚相当、教育和处罚相结合原则,请予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等。
这个案件之所以值得关注,不仅仅因为这是一起为数不多的避损型内幕交易,当事人辛酸之言初听之如同卖房保壳般不得已。但本案与监管态度更为直接的关联在于,这些意见或许代表了一部分市场主体对法律想当然的理解:以保持稳定、理解有误以及并非故意或恶意的主观愿景,能否逃得过法律的制裁。无独有偶,在雅百特财务造假案中,当事人请求不予处罚的理由之一是“公司的经济贡献和社会价值巨大”。
证监会在处罚决定书里给出了答案:本案涉案行为无论目的为何,均不影响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认定。
无论目的为何,凡违法,则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