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军)
一、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出租车服务市场不是一个可以自由进入的市场。政府对这个行业实施行政许可(又称“市场准入”)。由于存在“总量控制”,故属于行政许可中的“特别许可”。因此,出租车业被认为是特许经营的行业。
获得特许经营资格的企业或个人因此拥有了一种排他性权利:出租车经营权。出租车经营权建立在政府行政许可(或者市场准入、数量管制)之上。与对物的所有权和对人的债权不同,经营权的内容不是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也不是对他人的给付行为(如债务人的偿债行为)的请求权,而是一种在一定时间或/和区域范围内,排除他人竞争(即从事相同或相似经营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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