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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网约车的合法化

2016年06月29日 14:20 来源于 财新网
承认网约车的“去专用化”特征,承认网约车不同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平台企业不同于传统出租车公司,因而需要构建不同于出租车行业的监管框架,这是网约车合法化的观念基础
王军
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主要讲授商法、公司法、侵权法、房地产法等课程,关注投融资法律、国企改革、出租车管制、律师专业伦理等。

  【财新网】(专栏作家 王军)

  一、问题所在

  在过去的两年多时间里,网约车在我国经历了快速的扩张,正在极大地改变着城市居民的出行方式。作为新生事物,网约车给人们带来前所未有的便利,也对传统出租车行业以及原有的出租车监管体制造成冲击。网约车如何纳入政府监管,如何使之合法化?这是政府、企业和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

  2015年10月,交通运输部就其起草的网约车监管法规向公众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试图创制一种新的出租车服务类型,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不从事道路巡游揽客,只能接受来自网络平台的预约,故与传统的以道路巡游为主、兼可预约的出租车有所区别。征求意见稿要求,从事网约出租车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所经营车辆应是“营运车辆”,取得“道路运输证”,司机则应申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经营者应当与司机签订劳动合同。地方监管当局可以对网约出租车实施数量管控,也可以对其实施价格指导。不难发现,这个征求意见稿复制了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法律框架,只是在运价管制上稍稍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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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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