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1月14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辽宁省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该草案第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辖区既有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发展目标以及政策措施,逐步实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经营权无偿有限期使用”条款。这被部分媒体解读为“辽宁拟逐步取消出租车份子钱”,引发高度关注。
长期以来,我国出租车行业一直实行政府管制运营牌照发放的政策,形成了城市出租车行业的高度垄断。出租车司机需要按月向出租车管理公司缴纳一定的运营管理费、车辆维护费、税费等费用,才可获得出租车的承租权,俗称“份子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