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季卫东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
走向法治的两个基本动因
1978年5月11日,《光明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从此,思想解放运动席卷天下。同年12月13日,邓小平在中共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之际发表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著名讲话,指出国家的今后走向:“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紧接着,在12月18日到22日期间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改造权力的存在方式和行为逻辑,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从阶级斗争转移到经济建设,强调以发展生产力为中心。一周之后,中共中央批转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抓紧复查纠正冤假错案 认真落实党的政策的请示报告》,昭雪不实之罪的平反工作全面铺开。思想解放、经济优先、法治路线这三件事,分别对应于社会系统的不同维度,构成中国进入改革开放时代的最有典型意义的标志,也构成40年来中国发展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