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翟巍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互联互通是数字经济的基本属性,亦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唯有确保互联互通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数字经济的正向效应。在中国即时通讯、社交媒体、信息发布等互联网细分行业,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施行的不予直链、拒绝开放API等恶意封禁行为迁延日久,这类“以邻为壑”的封禁行为严重背离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的基本属性,无谓增加广大用户的交易成本,导致市场区隔化、碎片化后果。
文|翟巍
华东政法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互联互通是数字经济的基本属性,亦是互联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唯有确保互联互通才能最大程度发挥数字经济的正向效应。在中国即时通讯、社交媒体、信息发布等互联网细分行业,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施行的不予直链、拒绝开放API等恶意封禁行为迁延日久,这类“以邻为壑”的封禁行为严重背离数字经济互联互通的基本属性,无谓增加广大用户的交易成本,导致市场区隔化、碎片化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