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2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康美药业应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约24. 59亿元。此判罚引发各界热议,尤其受关注的是康美药业5名前职及在职的独立董事,被判罚承担赔偿金额约3. 69亿元的连带责任。
康美药业案判罚对于督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加强上市公司治理等方面具有相当的积极作用,此前有不少文章已经论述过。本文主要分析康美药业案对中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治理可能带来的不经意后果(unintended consequences)和影响,以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迫切性和必要性。
争议的焦点
1.对独立董事的判罚是否过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