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康美药业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财务造假,即虚增收入及利润,虚增货币资金以及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情况。广州中院认为,独立董事虽未直接参与财务造假,但其“在案涉定期财务报告中签字,保证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行为,已经构成虚假陈述,并且对公司长时间大金额涉及众多会计科目的财务造假“不可能不发现端倪”,故认定独立董事均对此负有过错,应承担连带责任。
知名财会专家刘姝威也认为,“康美药业造假手段很容易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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