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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产权住房,法律问题知多少

2017年08月11日 10:0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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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人产权份额确定后,行使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时可能就车位、公用修缮、物业服务、业主委员会等问题与其他业主或代持机构发生纠纷,在出台相关规定或正式签约时,应予以注意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视觉中国

杨成龙 陈光华︱文

北京西城区法院

  近日,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国土委联合起草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内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若正式通过后,自住房将被新的共有产权住房替代,且满足在本区工作的非本市户籍家庭住房需求的房源应不少于30%。

  共有产权房的性质,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办法》征求意见稿第2条指出共有产权住房,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并限定使用和处分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可以预见,该办法将来通过后,刚需人群可以通过与政府按份共有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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