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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立法须协调好的三个问题

2021年06月17日 17:0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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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协调社会保险机制下的医保基金使用分配正义和效率目标,保证分配正义目标的优先实现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5日正式公布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视觉中国

  文|张卿
  中国政法大学
 

  为深入贯彻中共十九大关于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医疗保障制度的决策部署,加快形成与医疗保障改革相衔接、有利于制度定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国家医疗保障局研究起草了《医疗保障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于6月15日正式公布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征求意见稿共八章,包含筹资和待遇、基金管理、医药服务、公共管理服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该稿明确提出其立法目的是“为规范医疗保障关系,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维护公民医疗保障合法权益,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还具体规定“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医疗救助等相互衔接、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为了实现上述立法目的,本文认为此次医疗保障立法应注意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关系问题。

一、区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机制,协调使用,以健全高质量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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