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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建桥“满门”判刑?警惕共同犯罪扩大化趋势

文|彭吉岳 封旺
2023年07月11日 11:22
在部分犯罪领域手法不断翻新的背景下,适当调整共同犯罪成立范围有其时代合理性,但应谨记这是例外而非常态,不能习以为常并在其他犯罪认定领域也不断复制
黄德义家人合影。据报道,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自费13万修建了一条浮桥,因收过桥费,黄德义一家18口均被判处寻衅滋事罪,除了家中小孩无一幸免。图:央视新闻客户端

一、一人建桥,为何“全家”判刑?

  据报道,吉林洮南市村民黄德义组织家人自费13万修建了一条浮桥,因收过桥费,黄德义一家18口均被判处寻衅滋事罪,除了家中小孩无一幸免。

  私建浮桥的合法性或有争议,但看似简单的事情为何导致18人均被判刑?查阅黄德义案判决书可知,法院认定黄德义修建浮桥后组织家人收取过桥费,在每个月中,分别由黄德义几个家庭成员各自收费一天,费用归自己所有,其余天数由黄德义岳父等人收取费用后交给黄德义等人。

  法院认为,18名被告人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寻衅滋事罪。黄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余17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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