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强调“畅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避免资金沉淀空转”,继2020年5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到防止资金“空转”套利之后,再次将“资金空转”抬至市场的镁光灯下。
治理“资金空转”的历史经验
“资金空转”一般指的是资金出于规避金融监管的目的留存于金融体系,在不同金融机构之间利用负债刚性和资产风险错配进行制度套利,最后金融资源非但没有注入实体经济,反而由于层层嵌套套取收益,实体经济融资成本反而上升。在2017年3月份当时的银监会发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要点》中,对“空转套利”做出了比较完善的定义,“空转”指存款类金融机构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在这份文件中,金融监管将“空转”分为四大类:信贷空转、票据空转、理财空转以及同业空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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