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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无烟立法标准为何一降再降

文|邹兰花
2026年05月20日 15:19
与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实施的全面无烟立法不同,2020年以来地方控烟立法中“有限禁烟”模式不断延续,其“示范效应”比立法本身的缺陷更值得警惕
控烟这件事,慢不是最可怕的,最可怕的是方向就错了。图:视觉中国

  近期,“四川新疆两地率先禁烟”“5月1日起全国全面禁烟”的不实说法不断流传。经查,信息来源是“2026年5月1日,《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订版同步施行”。

  事实上,与传言所称“全面禁烟”相反,两地新规在公共场所禁烟范围、处罚机制等核心条款上,与此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已实施的全面无烟立法存在明显差距。这一现象并非孤例,而是自2020年以来地方控烟立法中“有限禁烟”模式的延续,反映了地方无烟立法标准一降再降的客观趋势。

四川、新疆新规的核心条款与实际约束力

  《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条仅原则性提出“禁止或者限制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吸烟,禁止中小学生吸烟”,未明确具体场所、未设定罚则,执法主体与责任条款缺失。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罗文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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