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及智能体的概念界定
从1956年那个标志性的达特茅斯会议开始,70年来对人工智能的概念内容就存在不同的理解。当今中国(包括华裔)著名人工智能专家的观点也仍然莫衷一是国际社会迄今为止也存在大量不同的界定。
从复杂系统理论的视角来观察,我认为,智能体其实是在感知环境的自动化系统与相互作用的自主化实体之间不断组合,因而会形成自我塑形、自我指涉的动态结构,有时还会导致双重不确定状态,通过非线性互动都势必会造成不可预测、不可还原的涌现智能效应。它与传统的聊天机器人(动口不动手的参谋)和软件Agent(机械执行指令的帮手)的区别不是简单的功能升级,而是从被动工具到行为主体的质的飞跃。智能体不仅拥有大脑,还拥有手脚,不仅可以对话,还可以执行,有能力自行判断什么时候调用什么工具来完成任务,落实给定的顶层目标。智能体具有长期记忆能力并通过“感知-记忆-反思-决策-验证-进化”的闭环来试错和学习。单个智能体是“助手”或“数字员工”,多个智能体分工协作则可以共同完成更加复杂的任务,并形成关系网络,涌现自生秩序。多智能体系统(Multi-Agent System)被称为代理式AI,更强调体系性、协同性以及目标导向性。因此,代理式AI更接近一种自创生系统、一种组织化的智能生态,其治理复杂度远高于单一智能体。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46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