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君
三年前,2004年10月,央行在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限的同时,规定农信社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基准利率的2.3倍。如果按2007年9月15日生效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7.29%计算,农信社同期的贷款利率上限是16.7%。人们的直觉或许以为这样的贷款利率够高了。其实正相反。这样的贷款利率水平,对于农村小额信贷而言,仍然太低。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在农村零售层面提供小额贷款,交易成本高。没有足够高的贷款利率,无法覆盖包括资金成本和行政开支在内的成本和风险。让金融机构以低于成本和风险的利率发放贷款,偶尔为之尚可,长年累月则无异于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