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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改革清肤不刮骨

2012年04月11日 09:55 来源于 财新网
面对新股发行中的“三高”现象,增加供给是唯一选择,但最有效的增加供给应该是取消新股发审制度

  【财新网】(专栏作家 林采宜)4月初,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此次新股发行的再改革为众热望,但方案落地却深孚市场之心。

  首先, 网下询价增加个人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合理化贡献微乎其微。《指导意见》规定:“除了目前有关办法规定的7类机构外,主承销商可以自主推荐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 正如目前阶段承销商“自主确定参与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在报价上和发行人、承销商密切“配合”,承销商“自主推荐”的5—10名投资经验比较丰富的个人投资者必然在报价上也会密切“配合”承销商的定价意图。这样的个人投资者不可能是“股民代表”,担任不起“太平绅士”的角色,倒很有可能成为一个新的寻租群体。因此,参与询价的群体增加几个“个人投资者”,对新股定价合理化的贡献可谓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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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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