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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民资参股金融机构不等于金融开放

2012年05月28日 09:58 来源于 财新网
如不改变现有金融机构管理模式,让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同时获得与其资本地位相对应的经营管理权,中国金融业的开放始终是个伪命题

  【坐而论道】(财新专栏作家 林采宜)5月26日,中国银监会网站正式发布《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

  针对目前正在执行的2007年1月30日发布的《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意见》就下述两个条款做了调整:第一,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第二,民间资本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这两个条款从表面上看,民间资本股权比例进一步放宽。因为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从20%降至15%,但从本质上看,其经营管理的主导权仍然属于主发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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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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