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梁盼)大概是十年之前,在我国许多的公路或桥梁收费站醒目部位都能看到这八字标语——“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意思是说,政府部门贷了款,就需要过路的人来还贷款。我要说的是,不管政府的初衷如何,这句标语所隐含的意思似乎值得商榷。
一个法治的社会就是一个责权明晰的社会。除了一些极少数情况,贷款修路的主体在我国一般是交通部门或其他一些行政部门,是政府的一种公共行为。而政府的公共行为是政府的责任之一,政府因这些责任的担当和必要才使其存在具有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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