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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编制和使用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

2014年07月18日 14:07
中期看,未来所有独立发债的地方政府都应该公布资产负债表
马骏
清华大学金融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特别顾问、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绿金委)主任,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局前首席经济学家。

  【财新网】(专栏作家 马骏)截至2014年中期,我国大部分省级政府已经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框架下基本完成了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工作,目前正在总结经验,争取完善编制的原则和方法,并开始研究如何使用资产负债表。有些地区(如上海、江西、安徽等)已经在区县层面开始试编政府资产负债表。

  中国地方政府资产负债表的试编,原则上与国际通行的做法基本相符,但在口径、估值方法、会计标准等方面也遇到了不少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有些问题的解决方案可以在短期内取得共识;但有些难点问题源于体制和政策的不确定性,短期内难以取得完全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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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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