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剑文 耿颖 | 文
●财税改革需要财税法治予以保驾护航,优化财税法治体系是深化财税改革的压舱石和最优路径。但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财税法治建设未能得到充分重视,远远滞后于财税改革的进度,“立法阻碍改革”的观点一度占据主流话语。其结果是,一系列财税改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颇受质疑,财税改革也变得短视、部门利益化,以致陷入困局。
●考虑到我国现行《宪法》对财税问题关照不足,应当积极推动将财政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以及中央与地方间财政关系等写进《宪法》,为财税立法和财税改革打牢宪法基础。在通过《预算法》修改之后,下一阶段应当把财税立法重点投入到政府间财政关系和具体税种上,尽早制定出台《财政收支划分法》和《财政转移支付法》,并且将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等诸多税种从当前的“条例”或者“暂行条例”逐步上升为单行法律,实现“一税一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