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来梵 | 文
自1954年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以来,中国的宪法政制已经走过60个年头,积累多年经验,也有弯路和坎坷。如果说1982年的任务是制定一部符合改革节奏的宪法,今天的重心则是如何实施宪法,以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宪法实施的目的就是让宪法真正变得有“牙齿”,从有宪法之名,到也有宪法之实。
毋庸讳言,当前的宪法实施越来越趋向于一种困局,缺乏推动宪法有效运行的动力机制,已经成为制约宪法实施的核心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那么,可将备案审查制度作为突破口之一,在可控的范围内,大胆启动相关动力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