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数个执法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集中执法人力、设备、资源,在较短时间内从重、从快地进行声势浩大的行政检查、执法处罚行动,如此运动式执法在中国已不鲜见。比如,某地被媒体曝出涉黄,警方立即发起扫黄运动,短期内清查所有娱乐服务场所,大批抓捕涉黄违法嫌疑人员等;某区政府设立“严管街”,只要发现有人在该街道摆摊设点,一律行政拘留。然而,一哄而上之后,往往也是一哄而散,效果如何并不明确。
运动式执法为何难以禁止?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司法对运动式执法是否有抵制之力?
北京市高级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程琥指出,运动式治理与法治精神完全相悖,应该及时引入司法审查机制,把运动式治理、运动式执法控制在有限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