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意见领袖(记者 周东旭)背景:争议十多年的中国民办教育“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改革正式落地。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改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其中,124票赞成、7票反对、24票弃权。通过表决票数亦不难看出,各方并未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争议仍不小。
修订后的《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教育部负责人对此解释,“义务教育体现国家意志,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和国家强制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这种性质决定了义务教育阶段不能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如果允许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将影响义务教育政府责任的落实,影响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