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陈杰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投资系主任、不动产研究所执行所长
近期北京和广州等城市相继推出发展共有产权房的规划,使得“共有产权房”这个名词再度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9月20日,北京住建委正式发布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并从9月30日起正式施行。在发布《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北京住建委把共有产权房定位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文件的版本引发社会舆论的高度热议,新华社引用专家评论认为,“北京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在探讨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的推进上,又迈出了一大步”。在北京之外,广东省也把共有产权房放到住房供应体系中的很高地位,把探索建立共有产权房定位为综合性住房保障体系和“以需定建”的住房保障机制的首要组成部分。在全国层面,住建部则强调共有产权房在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作用。如今年4月份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提出,在超大、特大城市和其它住房供求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要增加共有产权房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