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廖俊平)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与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引起社会热议。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上海于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项目。而在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发文,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此后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就被定义为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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