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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并非新鲜事

2017年08月10日 10:2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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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三年,现在提出共有产权住房的目的已经有所不同——三年前主要是解决房价持续上涨居民购房困难的问题,现在更多是防止炒房
廖俊平
经济学博士,管理工程硕士,建筑结构工程学士。中山大学岭南(大学)学院教授,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全国高等学校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和物业管理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副会长兼国际交流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创会会长(2010-),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创会理事;曾任国际测量师联合会第九专业委员会(房地产估价与房地产管理)主席,广州市房地产评估专业人员协会第二、三届会长(2004-2010)兼专家委员会主任。

  【财新网】(专栏作家 廖俊平)近日,北京市住建委与发改委、财政局、规土委联合发布的《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引起社会热议。实际上,“共有产权住房”并不是一个新词,早在2007年,江苏淮安在全国首推共有产权住房,上海于2009年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的建设项目。而在2014年,住建部等六部委发文,将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作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城市,此后北京推出的自住型商品房就被定义为共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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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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