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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开放政策仍未解决的问题

2017年11月20日 11:52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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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外资准入的放开对外资来说是重大利好,但也应当看到,政策公布到政策实际落地仍然需要一段过程,仍需要行政法规至少是规章层面的修改,这往往需要数月的时间。包括征信、评级、支付、银行卡清算组织在内的几大板块,均不在本次进一步开放的范围之内
2017年1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图/东方IC

  文|陈胜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上海市法学会银行法律实务研究中心主任,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监会

  2017年11月16日银监会公布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同一投资人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作为主要股东入股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2家,或控制商业银行的数量不得超过1家。该规定对拟入股商业银行的外资股东将产生较大影响。此前,作为中美元首北京会晤期间在经济领域达成的共识,国务院公布了金融领域外资准入政策进一步开放的具体信息: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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