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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既非强制多生也非惩罚少生

2018年08月27日 16:16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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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经验,鼓励生育应该走“生育福利化”的道路,让多生多育成为“家庭福利”而不是“家庭负担”,低生育率才能回升
在我国,“鼓励生育”的基本逻辑不仅是生育决策上要还权于民,而且孩子抚育上要减负于民,在家庭发展上要造福于民;不仅要尊重自主自由生育的权利空间,而且要营造低成本、低压力、低风险的生育环境,以实现适度生育、优化生育和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目标。图/视觉中国

  文|穆光宗

  北京大学人口所教授

  生育价值观决定生育问题观,生育问题观决定生育治理观。生育是人口发展的原动力,是值得尊重的特殊社会生产活动,关乎人类的生存与繁衍。在低生育、少子化和青年赤字新时代,鼓励生育必将成为新国策。

  一个社会的生育具有两重性,即内部性和外部性,对家和国都会带来或大或小的影响。作为家事、私事的生育是天赋人权,生还是不生应该由父母自己来选择。作为国事、公事的生育是法赋人权,有关生育的事务——譬如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保障措施,则由法律说了算。在低生育时代,生育更是国事。

我国低生育率形成的原因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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