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晔
上海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
作为一名执业近20年的专业医疗诉讼律师,我对李跃华的行医行为从刑法、行政法、民法、医学伦理角度进行一些分析,总的评价如下:
一、李跃华的行为不属于严格意义或法律意义上的非法行医行为,不涉及非法行医罪;
二、李跃华的行为违反了“医生需经注册才能执业”的《执业医师法》规定,是一种行政违法行为;
三、李跃华的行为是否构成民事侵权,即是否违反诊疗常规、规范,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是否造成患者的损害后果等,应当由医学专业(鉴定)人员依照法律程序作出评价;如果医疗过错严重且造成严重后果,则可能涉及医疗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