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法学教授、博导王利明在7月上期的《人民论坛》杂志发表署名文章“从“律师被逐出法庭”谈律师的职业定位,提出“律师和公检法机关不是对立的,而是和公检法机关一起,共同构成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
王利明说,根据《律师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由此可以看出,律师属于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人士。实践中将律师界定为自由职业者,以显示其与公职人员,特别是与公务员之间的区别的看法,忽略了其在法律职业共同体中的应有作用,也很容易导致律师与法官、检察官等的对立。既不利于对律师的管理,也不利于律师行业自身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