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坐而论道”专栏作家。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针对中国企业,美国政府对“国家安全”的解释有扩大的趋势,总统和CFIUS的自由裁量权较大
近年来,并购风险责任有向中国买家倾斜的趋势,这与中国买家对海外并购交易的狂热和饥渴有关
特朗普上台后迅速对本案“一锤定音”,暗示了其对中国贸易的强硬态度
中美贸易战一旦成为现实,将对中美企业及广大投资者产生重大影响
面临中国政府和并购标的母国政府两方严格审查,2017年中企海外并购将明显降温
此轮债转股的市场化、商业化追求,在实践中面临诸多法律难题
2007年到2013年间,中国只有4件内幕交易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无一成功获赔。现在应该是对内幕交易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调整的时候了
消费者权益始终应是反垄断保护的核心,反垄断执法机关在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中也应谨守这条底线。对创新的保护以及对民族产业的保护都不应该是降低反垄断法实施的理由
中国目前的出租车行业法规已经明显跟不上时代的潮流,专车软件的出现正可以成为倒逼出租车改革的契机
新兴的中国企业只有两种选择,第一,放弃海外市场,第二,缴纳专利费。无论中国企业如何选择,都是外国专利权人的胜利
至少它给了中铁建更多时间重新思考、布局,包括价格合理性,乃至整个项目的可行性。走出去是机会,也可能遭遇陷阱
互联网基础业务的免费性质是否意味着它无须受“反垄断法”规制?假定垄断者测试还能适用于互联网领域吗?互联网的地域市场如何合理界定?这一领域异常残酷的竞争是否意味着垄断行为在互联网没有生长土壤?最高院在针对3Q大战的判决中一一作答
在《反垄断法》面前,市场主体并无国别之分;《反垄断法》不应该承担振兴民族企业的重任,更不是一个国家实现其产业政策的工具
文物出口保护的尺度,归根结底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边界问题
改革应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要解决政策试点的合法性问题,首先要从源头上减少“良性违法”
中国企业与政府的过往表现给双反落下众多把柄,改变需从自身开始
幻想美国人理解中国改革特殊性,不如自己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到底什么样的外部环境,促成了乔布斯的成长,保持了他的创新精神?
在过去的十年左右,也有规划者对重要古迹有了保护意识,但对一个城市的灵魂似乎仍很茫然
中国从非暴力经济犯罪入手减少死刑,是一个好的开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