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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光伏双反二三计

2013年06月07日 17:44 来源于 《财新周刊》
中国企业与政府的过往表现给双反落下众多把柄,改变需从自身开始
陶景洲
财新网“坐而论道”专栏作家。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 陶景洲 | 文

  当地时间6月4日,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初裁落定,在8月6日之前征收11.8%的临时反倾销税,此间若未能达成解决方案,届时税率将升至37.2%-67.9%(平均47.6%)。而美国已于去年作出双反终裁,对华企业征收18.32%-249.96%的反倾销税及14.78%-15.97%的反补贴税。甚至连印度也跟着凑热闹,对中国光伏产品发起双反调查。

  纵观欧美对华双反之战的过程,其制裁屡屡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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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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