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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面前的平等

2015年07月07日 17:17 来源于 财新网
消费者权益始终应是反垄断保护的核心,反垄断执法机关在互联网行业的监管中也应谨守这条底线。对创新的保护以及对民族产业的保护都不应该是降低反垄断法实施的理由
陶景洲
财新网“坐而论道”专栏作家。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财新网】(专栏作家 陶景洲)近来,互联网行业似乎不大“太平”:先有快车软件的合法性之争,后有百度cookie隐私权侵权之战,如今焦点又转移到了在线旅游业:携程与艺龙的“结合”被指涉嫌逃避反垄断申报,可真算的上是“一波未平风又起”。

  在旧的法律制度以及政府监管能否顺应潮流、革故鼎新方面,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和探讨。

  今天5月份,携程被爆出以4亿美元收购了艺龙约36%的股权和48%的投票权,成为艺龙第一大股东。据报道,2014年中国的在线酒店预订市场基本被携程、去哪儿和艺龙“瓜分”,其中携程的市场份额最高,占46.2%,去哪儿与艺龙紧接其后,分别占16.6%和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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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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