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定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判处损害赔偿金约10亿元人民币。面对这一相当于华北制药2011年净利润8倍的“天价”赔偿金,让人不禁痛心中国企业在这场长达八年的中美维生素C反垄断较量中的惨败。
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商务部在该案中力挺中国维C生产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国政府提交书面声明,说明被指控中国企业的行为是根据政府要求实施,试图使被告企业依据“外国主权强制”原则免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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