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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C反垄断败诉启示

2013年03月22日 11:20 来源于 《财新周刊》
幻想美国人理解中国改革特殊性,不如自己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陶景洲
财新网“坐而论道”专栏作家。国际收购兼并和国际仲裁法律业务专家,自1985年以来一直就中国相关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在中国有着超过二十年活跃的执业经验,目前担任美国德杰(Dechert)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顾问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委员;伦敦国际仲裁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主任委员;北京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英国皇家特许仲裁员。

  近日,美国纽约东区联邦法院陪审团作出裁决,认定华北制药及其下属公司违反美国反垄断法,对操控维生素C产品价格应承担法律责任,并判处损害赔偿金约10亿元人民币。面对这一相当于华北制药2011年净利润8倍的“天价”赔偿金,让人不禁痛心中国企业在这场长达八年的中美维生素C反垄断较量中的惨败。

  引人注目的是,中国商务部在该案中力挺中国维C生产商,曾三次以“法庭之友”的身份向美国政府提交书面声明,说明被指控中国企业的行为是根据政府要求实施,试图使被告企业依据“外国主权强制”原则免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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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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