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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期房交易

2012年11月07日 08:03 来源于 财新网
引入第三方机构,可能会使得名义上的交易成本上升,但是各方的有效制约和相互平衡,最后往往是潜在的交易成本大大减低

  【名家/新秀】(财新专栏作家 陈剑)拙文《期房应该取消吗?》在财新网发布以来,引起不少争议。有些读者认为期房交易是有利于开发商的措施,那取消期房就一定不利于开发商,所以套用毛主席的话,“凡是敌人拥护的,就是我们反对的;凡是敌人反对的,就是我们拥护的”。而为开发商说话,那就一定是和购房者作对。

  但是购房者和开发商在玩的,真的是零和游戏吗?

  经济学的基本原理之一就是自愿交易一定会使双方获利,否则交易就不会发生。比如在自由市场买菜,你愿意以这个价钱买,是说明这笔钱的其他效用比能买到的菜的效用低,而菜贩子愿意卖给你,是说明这笔钱对他的效用比卖给你的菜对他的效用低。只要边际效用递减的原理成立,交易过后你和菜贩子就都没有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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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剑

信风科技创始人兼CEO,财新智库高级顾问。北京大学国发院-纽约福坦莫大学联合金融管理博士项目兼职教授,世界华人不动产学会理事会副秘书长,主要研究资产证券化、房地产市场、房产政策、房贷抵押证券及信用风险定价。曾任美国国民房贷协会(“房利美”)资本市场风险管理总监、美国联邦房贷公司(“房地美”)风险建模总监、美国安富金融工程集团董事总经理。马里兰大学史密斯商学院计算金融学博士。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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