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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正文:二手房营业税调整是否体现税收法定

2015年04月01日 07:49 来源于 财新网
本次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调整二手房营业税,虽经国务院批准,但法律程序上有瑕疵
2014年3月8日,北京街头一家房地产中介的墙上挂满了二手房的大概位置、价格等信息。沙浪/CFP

  【背景】3月30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发布楼市新政,自3月31日起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根据两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将二手房营业税征免期限由5年改成2年。而在2009年,二手房营业税征免时限曾由2年改为5年,至今已执行五年有余。此外,央行、住建部和银监会也联合下发《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二套房首付比例降至40%。

  自去年以来,全国房地产市场持续低迷,此番五部委同时调整信贷政策和营业税,可谓“双管齐下”重拳调控楼市。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期限下调,料将令市场受益。但营业税属于我国18个税种之一,调整营业税调控楼市,是否符合“税收法定”的要求?

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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