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近日,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周强作《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说明,试点拟选择北京、河北、黑龙江、江苏、福建、山东、河南、广西、重庆、陕西10省(区、市),每个省(区、市)选择5个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试点期限为二年。
这意味着人民陪审员改革正式进入实践环节。试点方案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1次会议审议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改革决定,均将“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作为重要内容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人民陪审员制度复苏以来,司法对其寄予厚望,同时,“陪而不审、审而不议、议而不决”的现实困境,往往又使其沦为法庭陪衬,陪审员很难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