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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和律师如何相处

2014年12月26日 14:04 来源于 财新网
法官和律师两者同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二者应该建立起同学、同志、同仁的正常关系
田成有
财新网“成有论法”专栏作家。云南富源人。云南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曾任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云南财经学院(云南财经大学)副院长、云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现任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曾出版过《法官的人生》、《法官900句忠言》、《法官的修炼》、《守护正义》等专著。

  【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背景: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于2004年3月19日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规定》旨在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法官和律师廉洁自律、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并对法官和律师同时产生纪律约束力,但实践中,法官与律师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异化与冲突:要么,法官与律师称兄道弟、交往过密、打成一片,甚至“权钱交易”,如武汉中院的“法官集体受贿事件”,让人们将法官与律师看作是气味相投、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的同伙;要么法官与律师彼此互相提防、相互鄙视,不敢来往、不愿交往。如云南玉溪的“法官铐律师”事件又将两者的关系推入你死我活、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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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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