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专栏作家 田成有)背景: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于2004年3月19日就发布了《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规定》旨在体现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广大法官和律师廉洁自律、维护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并对法官和律师同时产生纪律约束力,但实践中,法官与律师关系出现了严重的异化与冲突:要么,法官与律师称兄道弟、交往过密、打成一片,甚至“权钱交易”,如武汉中院的“法官集体受贿事件”,让人们将法官与律师看作是气味相投、同流合污、狼狈为奸的同伙;要么法官与律师彼此互相提防、相互鄙视,不敢来往、不愿交往。如云南玉溪的“法官铐律师”事件又将两者的关系推入你死我活、水火不容、势不两立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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