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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费改税的困惑

2015年07月27日 11:57 来源于 财新网
费改税并不会带来根本突破,老问题依然存在,新问题照样会产生
熊伟
现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特聘(讲座)教授。2002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2002年10月至2005年1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研究;2005年2月至2007年1月,美国密歇根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13年6月至9月,德国马普税法与公共财政研究所访问学者。社会兼职有: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咨询专家、武汉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咨询专家。

  【财新网】(专栏作家 熊伟 特约作者 胡邵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国务院法制办2015年6月1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总体上是基于费改税市的思路。本文除了关注方案设计本身的问题,还试图对费改税的合理性稍加质疑,并对税种名称的选择略陈管见。

  环境公课中的税费比较与选择

  将排污费改为环境保护税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征求意见稿》虽然在第一条阐明了立法目的,但不足以论证费改税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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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帆 |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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